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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可及,监管才有意义

2019/10/23 13:24:28

为了买几片常用药,需要走几公里山路,“买药难”问题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地方仍然存在。让人欣慰的是,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村民的“买药难”问题解决了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本着方便群众、强化监管的原则,取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支持,在偏远、交通不便的乡村选择合适地点设置自动售药柜和网络售药机,将过去的几公里缩短为几百米,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量有保证的日常非处方药,深受群众欢迎。

       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》指出,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,保障药品的安全、有效、可及。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》用6个字概括了药品监管的三大目标,可及性既是三大目标的组成部分,又是前两个目标的“归宿”。药品无论怎样安全、有效,只有百姓用得上,监管才有意义,才能实现其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目的。

       如何保障药品的可及性?除了通过健全医疗保障制度,尽可能减轻百姓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外,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,就是要努力让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得疾病诊疗所需要的药品,要在药品供给上做到便民利民。作为监管部门,做好药品便民利民这篇大文章,也是“初心”和“使命”意识的重要体现。

       今年8月,国办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》,就推动流通创新发展,激发国内消费潜力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。对于药品销售问题,提出要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,并明确由药监部门负责该项试点工作的推进。吴兴区的做法在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和尝试。

       当前,在保障药品可及性方面,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监管部门去做。只要我们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,将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,百姓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用得上药、用得起药、用得到安全放心的药。